天津静海附近的劳动仲裁律师价格
天津,静海2023-05-12 10:35:04
23 次浏览邓睿律师。
公司名称: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天津和平和平周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
联系人:邓律师
邓律师的工作团队由邓律师为主,多名职业经验丰富的刑事、民事律师构成主力梯队,并配有高等院校毕业的律师为团队主力梯队律师从事辅助工作,团队成员之间协同办理接受委托的刑事、民事案件,对每件案件周到服务,将案件进程及时通知委托人知晓。邓律师的工作团队勤奋、务实、高效!
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什么特殊保护1、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2、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加班,也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即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对于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除了每天正常的午间休息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每天另外给予一小时的休息时间。3、休息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如工作许可,怀孕女职工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不过,这个产前假需要单位批准。怀孕女职工工作日内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4、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员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裁员的形式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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